贩卖客户手机号码业务员一审获刑7个月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黄俏莉刘银蓉)南宁某通讯营业厅的女业务员劳某瞒着客户,将客户的手机号码贩卖,非法获利5792.5元。3月14日下午,劳某因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受审。
劳某原是南宁某通讯营业厅的一名业务员。自2021年4月起,劳某在工作中为客户办理手机号码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客户经实名认证办理的手机号码及相关验证码,用以注册某宝、某东等网络软件。每提供一组“手机号码+验证码”即能从中获取非法利益4至8元。截至案发,劳某共获利5792.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劳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把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劳某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犯罪行为导致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由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劳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追缴非法所得5792.5元;责令其支付赔偿金5792.5元;彻底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在南宁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我对侵犯客户的隐私表示道歉!”当庭宣判后,劳某认罪认罚,深刻反省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将依法自愿缴纳赔偿金、罚金,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也成为被抢占的对象,被泄露的现象日益严重,由此导致的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绑架案件层出不穷。而一些行业“内部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因难以抵制金钱诱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一传手”。
对此,法官提醒相关的行业从业者要以案为鉴。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谨慎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或在提供时注明用途,妥善处理含有个人信息的个人物品。一旦个人信息遭到侵犯,要第一时间收集好相关证据,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到公安机关报案。
新闻推荐
南宁公安创新“战法”打击职业违法犯罪 今年1至2月涉盗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近三成
本报记者蓝锋通讯员农媛黄昌辉南宁市公安局在打击整治盗窃犯罪活动中创新“战法”整合资源,重拳打击职业性违法犯罪活动,对...
南宁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南宁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