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作业出事故 负责人被判刑

南宁晚报 2022-03-03 06:2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郑芳通讯员李宝)莫某雇人焊接作业时,产生的高温金属渣引燃污水井内的甲烷气体引发爆炸,致焊工黄某当场死亡。近日,邕宁区法院审结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被告人莫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0年,莫某雇佣黄某等3人建造铁船,黄某在利用电焊机进行焊接作业时,有氧焊接产生的高温金属渣掉落在焊接部位下方的污水井里,引燃污水井内的甲烷气体引发爆炸,致黄某当场死亡。莫某作为造船作业主要负责人,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其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未经有关部门允许进行特种行业操作,未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邕宁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莫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邕宁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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