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帮网店刷单引发纠纷闹上法庭 因刷单行为违反市场经济竞争原则及商业道德,法院判决刷单公司返还货款和佣金

南宁晚报 2022-02-19 05: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陆增安通讯员李凯美)随着网购的普及,好评成了消费者在网购平台“货比三家”的重要参照,刷单行为“应运而生”。然而,这种行为不仅违背商业道德,而且容易引发纠纷。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刷单引发的诉讼:商家与刷单公司因资金问题起纠纷,多次催讨无果后对簿公堂。最后,法院因该刷单行为违反市场经济竞争原则及商业道德,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判决涉案合同无效,刷单公司返还相应货款及佣金。

2019年底,某刷单公司业务员主动联系某宝服装销售商户,提出为其刷单推广,经协商后,商户按每笔成交价的1.5%向刷单公司支付佣金。

从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月6日,商户应刷单公司要求,转账支付用于刷单的货款及佣金320441元,但刷单公司收到货款及佣金后,未将钱支付给刷单人员,导致刷单人员申请退款。

商户遭遇退款后,刷单公司没有将收取的剩余货款129745.8元返还给商户,且刷单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注销。多次催讨无果,商户向江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处刷单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返还剩余款项。

经法院审理查明,刷单公司与商户之间存在的刷销量行为属于恶意串通,商户通过刷单提高网店销量、信誉,实际上并没有产生交易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市场经济竞争原则及商业道德,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案合同无效。对此,法院最后判决,刷单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返还货款及佣金129745.8元给商户。另外,本案的受理、公告费用共计3155元,均由刷单公司承担。

■法官提醒

“流量”在网络时代成为一种“财富”,凭借客户的好评,电商的销量可以大幅度提高,获得良好的“口碑”,但这并不是网店的真实流量。

靠刷单制造的高好评,欺骗、误导了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商家的利益,法律不保护这种非法行为所生之利。消费者网购时也应擦亮双眼,别仅靠网店的好评指数冲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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