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春节期间发布提示 酒类不得怂恿饮酒 要规范使用冬奥会标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赵劲松通讯员陈冰何正君)春节将至,广告活动密集频繁。1月21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春节期间广告发布提示,提醒广告发布主体履行好广告发布审查责任,确保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广告行业不得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违法广告;不得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和军队”内容的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作宣传;不得发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不得发布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以及其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
广告行业发布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
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强体力等功效。
投资理财类广告不得含有“保本、保收益、无风险”等内容;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南宁市中小学已陆续放寒假,南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广告行业不得发布“双减”政策规定的所有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严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户外、电梯间、网络视频、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商业广告营销宣传;严禁发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违法广告。
北京2022冬奥会即将拉开帷幕,为了更好地保护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严禁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标志发布广告。
春节期间,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违法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消费者若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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