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能帮就帮”等南宁特色文明行为拟入法 本报记者彭媛媛
即日起至1月23日,《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基础上,拟增加十项重点治理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在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内大声播放视频或音乐,从建筑物或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违反安全用电乱拉电线等。
立法体现南宁特色文明行为
文明行为是市民文明素质的外在表现,是衡量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有利于优化和美化城市生态,繁荣城市文化和提升市民文明素养。
征求意见稿重点从城市文明风貌、公民道德建设、全新阅读、绿色健康生活、守望相助、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慈善公益、无偿献血和捐献、关爱特殊群体等纳入立法明确的文明倡导行为,并作出具体规定。
例如,本次立法中体现了能帮就帮、书香绿城、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参与社区与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净化、为户外劳动者提供便利等具有南宁特点的文明行为。
拟增加十项重点治理行为
征求意见稿中的不文明行为治理内容,主要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授权由南宁市就不文明行为治理作出具体规定的内容作出补充和细化,明确了南宁市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重点治理要求、社会参与治理等内容。
其中,南宁市根据调研结果和南宁市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反映的不文明行为排名结果,在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的基础上,拟增加以下十项重点治理行为: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毁坏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在城市绿地内采挖植物,攀折花果,损毁草坪树木;损坏市政设施,在道路、建(构)筑物、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或者乱悬挂;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大声播放视频或者音乐等;以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或者谩骂、起哄等不文明方式扰乱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秩序;从建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在小区公共区域违法搭建或者擅自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种植农作物、饲养动物、乱堆乱放物品;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驾驶非机动车逆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关爱文明行为先进人物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建立健全保障和激励机制,落实文明行为促进的资金保障,以强化对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关爱和礼遇。拟规定制定政策措施、落实资金保障,关爱、礼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市民、见义勇为人员、优秀志愿者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
同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参与对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奖励、帮扶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文明行为先进人物;鼓励单位对符合岗位条件的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给予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等优待;通过完善保障激励机制,引导公民争当文明行为先进人物。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可组建文明引导员队伍,拟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公开招募等方式,组建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在礼仪示范、秩序维护等方面开展宣传引导服务,劝阻不文明行为。
■温馨提醒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1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http://117.141.131.185:8001/po/f),在线提出意见、建议。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sfjlfek@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南宁市司法局立法二科(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5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邮政编码: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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