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院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38万元 4个案件中的7名申请人受益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12月22日下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2021年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向4个案件中的7名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38万元,其中最多的一笔是12万元。
在此次发放仪式中,河池市金城江区刘女士一家三人获得12万元司法救助金。袁某某和刘女士的大女儿存在感情纠纷问题,2018年4月5日晚,袁某某潜入刘女士家中持刀行凶,刘女士被砍成重伤,她丈夫被砍伤致死。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刘女士一家人遭受实际损失包括丧葬费、医药费等费用,共计12.2万余元。然而,袁某某只赔偿了5000元。刘女士被砍成重伤,需要持续治疗,只能从事轻农活,每月收入仅1000元;刘女士家婆年事已高,患有多种老年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正在读高中的小女儿没有生活来源。之后,刘女士、家婆和小女儿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最终,经该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三人司法救助金12万元。
据了解,今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自治区级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分类量化的实施细则,将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案返贫,孤儿或事实无人扶养的儿童定位为生活特别困难类型,给予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倍的司法救助金;还专门规定对身体多处残疾的残疾人,每多一处伤残则上调20%伤残赔偿附加系数。
据悉,今年1至11月,全区法院共向2280名困难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466.19万元。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共计向23名困难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12万元,其中妇女10人,儿童7人,残疾人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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