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帮物管垫资 三年没拿回费用 小区物管表示,凑齐后一次性返还

南国早报 2021-12-22 07:52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颜强)近日,家住南宁市江南区荣宝华商城小区的覃先生向南国早报记者反映,2018年11月,因他家房屋天面渗水,小区物管在楼顶搭建天面挡雨棚。物管当时承诺,搭建雨棚费用先由覃先生垫付,两年后再返还给他。如今,3年过去了,物管却迟迟不肯返还这笔费用。

2015年,覃先生购买了荣宝华商城一套二手房。入住后不久,他发现主卧和次卧的屋顶漏水,立即汇报给小区物管。

覃先生告诉记者,邻居说在楼顶天面搭建雨棚可以解决问题,他决定修建雨棚。

小区物管同意了覃先生的想法,前提是覃先生需垫付费用。覃先生称,搭建雨棚总共花费1.44万元。2018年11月,雨棚搭建完毕。

记者从覃先生提供的合同中看到,覃先生与物管约定,天面挡雨棚是为解决该单元天面渗漏水问题搭建,属于公共设施,应从公共维修资金账户中支出,但由于该栋的维修资金不足,需由覃先生先行垫付给施工方,待物管收取本栋的维修资金足够支付工程款金额时,再支付。

12月21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向该小区物管南宁荣宝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了解情况。

一名工作人员称,荣宝华商城小区由于没有预先向业主收取公共维修资金,因此只能每月以0.1元/平方米的标准临时收取。“如果业主按时交,两年多时间可以凑齐,但有部分业主没有按时交”。

此外,对于覃先生提出的抵扣物业费或者分批支付的情况,该物业工作人员称,“双方签有合同,肯定要按合同办事,我们凑齐这笔钱,到时再一次性返还给他”。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凯街道圭贝社区介入调解此事。

南国法援律师赵明堂认为,合同中双方未就还款时间作出约定,小区物管可以与覃先生在合同中补充还款期限的条款,或者随时返还垫付款。覃先生也可以随时要求小区物管在合理期限内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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