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差旅费侵占公款76万余元 女子因职务侵占被判刑2年半
本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罗利艳)南宁的32岁女子黄某馨自称因生活压力大,便通过虚报差旅费侵占了单位钱款76.77万元。近日,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馨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0年7月1日,黄某馨就职于兴宁区某物流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广西西部大区中级一等经营分析员,负责相关区域的利润、借支等工作。
今年3月9日至24日,黄某馨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物流公司的OA系统虚假借支差旅费31笔,在其直属领导魏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动态口令登录魏某的账号进行审批,公司出纳按照工作信息向黄某馨的银行账户付款76.77万元。3月26日,公司审计在盘点数据时发现差旅费数据异常,遂发现黄某馨虚报差旅费问题。当晚,黄某馨主动归还3万元,剩余的73.77万元无法偿还,公司选择报案。
4月12日,黄某馨的父亲代还10万元,黄某馨未归还借支差旅费63.77万元。据黄某馨交代,其所得款项均用于个人消费。
今年3月28日,黄某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黄某馨被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7月5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黄某馨提起公诉。近日,黄某馨因职务侵占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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