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两起典型诈骗案 虚构投资项目 骗取熟人钱财

南国早报 2021-12-20 08:11 大字

南国早报记者卢荻通讯员罗利艳

南宁一女子谎称有多种投资渠道,在5个月里诈骗邻居50多万元,一审领刑10年;一男子谎称投资有高额利润回报,先后诈骗他人45万元,一审领刑5年。12月17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两起典型诈骗案,提醒市民投资需谨慎。

案例一

虚构赚钱渠道,吸引他人投资

今年2月11日,住在南宁市兴宁区一小区的女子周某玲,在同一小区业主家吃饭时认识了潘女士。周某玲称有渠道拿到手机优惠价,并有销售渠道,只要支付购机款订购手机,不用取货就能以市场价卖出去,投资人可从中赚取差价,潘女士信以为真,当场支付1.15万元给她。次日,周某玲称有更优惠的套餐,潘女士加大投资。

之后,潘女士多次询问收益情况,周某玲均以各种理由搪塞。其间,周某玲还称有渠道以7.5折拿到中石油和中石化加油卡,潘女士又支付4.35万元。

3月,周某玲又称,购买南宁市某服饰有限公司股份可以参与分红,潘女士又支付给周某玲30.78万元。直到6月,潘女士迟迟未收到周某玲承诺的款项,才发觉被骗,便到派出所报案。

据统计,今年2月至6月,周某玲共骗取潘女士50多万元。今年7月,周某玲同样虚构有投资渠道,骗取小学同学滕女士4.08万元。周某玲所骗取的钱财,大部分用于偿还信用卡及花呗。

7月24日,周某玲因涉嫌诈骗罪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0月19日,检察院依法对周某玲提起公诉。近日,周某玲被法院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二

谎称开服装厂,骗走40多万元

2018年,南宁的黄女士认识了平南籍男子陈某宁。同年6月,陈某宁谎称在南宁市投资经营一家服装加工厂,因资金周转不过来,邀请黄女士入股投资,并承诺给予高额利润回报。黄女士便陆续向陈某宁转款投资。

之后几年,陈某宁多次以没钱给工人开支伙食费、资金周转不过来、纳税等理由,让黄女士转钱。黄女士多次询问工厂经营效益情况,都被陈某宁忽悠过去。截至2020年12月,黄女士共转给陈某宁45万多元,而她仅收到320元“利润”。

今年7月,黄女士报案。8月,陈某宁主动投案自首。经查,陈某宁名下并无服装加工厂,收取黄女士的钱后均用于还债及个人生活开支。

8月19日,陈某宁涉嫌诈骗罪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5日,检察院依法对陈某宁提起公诉。近日,陈某宁被法院一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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