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投资诈骗54万元 女子锒铛入狱还被罚款
本报讯(记者韦薇通讯员罗利艳)周某玲为了偿还自己、丈夫和弟弟的信用卡以及花呗,多次虚构赚取手机、加油卡、服装的差价为投资手段,分别骗取潘某媚50.22万元、小学同学滕某梅4.08万元。日前,周某玲被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2月11日,周某玲在同一小区业主家吃饭时认识了潘某媚。随后,周某玲称其有渠道拿到手机优惠价,并有销售渠道,只要支付购机款订购手机,不需要取货就可以以市场价卖出去,投资人可以赚取中间差价。潘某媚信以为真,与周某玲互加微信,没有签署任何协议,当场支付1.15万元给周某玲。
第二天,周某玲称,她有更优惠的套餐,叫潘某媚继续下单,潘某媚没有犹豫继续转钱。投钱后,潘某媚多次问周某玲收益情况,周某玲均以“货在别人手里,正在找人拿货”为理由搪塞过去。其间,周某玲告诉潘某媚,她有渠道可以7.5折的价格拿到加油卡,潘某媚又向周某玲支付4.35万元。
3月份,周某玲告诉潘某媚,购买南宁市某服饰有限公司服装可参与分红,潘某媚向周某玲支付30.78万元用于投资。直到6月,潘某媚迟迟未收到周某玲承诺的款项,才发觉被骗,遂到派出所报案。据统计,2021年2月至6月期间,周某玲共骗取潘某媚50.22万元。
经查,同年7月,周某玲以同样的方式骗取小学同学滕某梅4.08万元。
因涉嫌诈骗,周某玲于7月24日被批准逮捕。周某玲到案后称,其骗取潘某媚的款项大部分用于还自己及老公、弟弟的信用卡以及花呗。10月19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玲提起公诉。12月8日,周某玲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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