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偷拿5600元去专卖店购物 店家表示,属正常消费,不存在哄骗;律师认为,大额消费未取得家长追认则无效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经小飞)12岁的儿子偷拿5600元现金去购物,南宁市民黄女士发现后,要求店家退货退款,店方以是正常消费且已使用过为由拒绝。律师认为,未成年人大额消费,商家应联系家长追认,否则无效。
据介绍,近日,老师打电话给黄女士,说她儿子将新买的鞋子送给同学,她才知道儿子偷拿家里保险柜内的5600元现金,到耐克专卖店买了4双鞋子和2件衣服。
黄女士说:“我儿子个子瘦小,一眼就能看出是未成年人,我找店家要求退款遭拒,对方说经常有这样的孩子到店里消费。”
12月14日,记者跟黄女士及她儿子来到位于东葛路延长线上的耐克专卖店。店员说,黄女士的儿子分几次消费,因平常也有孩子来买鞋和衣服,所以他们没觉得不妥。
一名黄姓负责人说,当时是正常消费,工作人员不存在哄骗的情况;另外,没有相关规定遇到未成年人消费需要联系家长确认。
上述负责人表示,如果未拆标签,不影响二次销售,可退货退款,但黄女士儿子购买的衣服和鞋子均已使用过,所以无法处理。他指出,让孩子拿到那么多现金,家长存在监管问题。
黄女士认为,商家在遇到未成年人大额消费时,有责任提醒孩子并联系家长。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分析称,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实施跟其智力和认知相适应的一些活动,如使用小额零花钱购买零食、玩具等行为,都是合法有效的。像黄女士12岁儿子大额消费的行为,已超出他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商家应联系家长予以追认。如果没有追认,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若将商品出售给未成年人,导致拆封使用等造成的损失,应由商家承担。
据了解,黄女士已拨打12315投诉,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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