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塘警方成功破获两起非法贩卖私油案 民警查贩卖“私油” 抬头一看遇“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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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韦东 通讯员周琰琳
车辆加油要去加油站这是基本常识,可总有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把易燃易爆的油品当成普通商品,不顾安全做起了要命的买卖。近日,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金陵派出所民警通过缜密侦查、精准布控,成功破获两起非法储存、贩卖“私油”案件,当场查获柴油6.88吨、汽油200升,查扣非法改装储存加油车3辆、油罐车1辆。涉嫌非法储存、运输、违法销售危险物质的嫌疑人李某珍、赵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老熟人”再卖“私油”被查处
近期,西乡塘分局金陵派出所民警接到市民报警,称辖区内有人非法储存汽油,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给一些私家车主或摩托车驾驶员,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加强巡逻。
10月9日上午,派出所民警巡逻防范时,在隆宁街金陵新城小区附近,发现一名女子正在非法销售散装汽油,民警立即上前将该名女子控制。经现场检查,民警发现该女子将面包车的后座全部拆下,用来安放大型的铁油罐和加油枪等加油设备,车上装载着约200升汽油。民警立即通知专业人员到场,将这些危险的设备全部拆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随后将该女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同时,抽出油样给专业机构化验。最终,油样被判定为不合格油品。
嫌疑人李某珍供述,她从今年9月份开始,从他人手中购进“私油”(汽油),再将这些汽油出售,从中谋取利益,已经销售100多升。警方依法对李某珍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1月16日下午,金陵派出所民警再次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人在一家在建工厂的门口销售“私油”,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民警赶到后,发现向他人销售“私油”的正是“老熟人”李某珍。到案后,李某珍供认自己觉得贩卖“私油”来钱快,铤而走险,继续从事贩卖“私油”,没想到这么快就再次被抓了。
停车场内卖散装柴油被行拘
近期,金陵派出所在工作中获得线索:有不法分子驾驶车辆以流动的方式向一些过路的卡车司机兜售不合格柴油,从中牟取暴利。派出所立即抽调警力对案件进行调查。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在高处使用望远镜对停车场进行观察。11月29日晚,民警发现一辆空的大货车驶入了停车场,十几分钟后开出,形迹可疑。支援警力赶到后,办案民警立即进入停车场调查。刚刚进入停车场,民警就闻到一股浓浓的柴油味,侦查发现有2辆厢式货车内非法存储着大量的柴油。
民警立即将正在给大货车装油的嫌疑人赵某抓获,并当场查获油罐车1辆,用于加油的改装厢式货车2辆,经过查点,油罐车装载着6.88吨的“私油”(柴油)。民警发现油罐车周围是一些专门储存纸箱的仓库,这些“私油”在加油的过程中,稍有不慎便会引发火灾,极容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民警了解到,嫌疑人赵某从别人手里低价购买了柴油,每天驾驶着车辆从南宁出发,沿着公路行驶到金陵附近,只要接到“客户”电话,就会开到一些偏僻的地方进行交易。赵某的目标是一些从事长途货运的货车,因为销售价格比正常油价每升便宜1块多,很快就发展了一批熟客。双方通过微信联络和结算油款,从中谋利。
目前,赵某因涉嫌非法储存、运输、违法销售危险物品,已被警方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当中。
■警方提醒
汽油、柴油都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买卖汽油等危险物品需要取得相应资质,私自存储、贩卖属于违法行为且具有较大安全隐患,一旦被检控将面临至少5日以上拘留。特别是非法“私油”车安全措施缺乏,设备十分简陋,一旦发生险情,后果不堪设想。而且,非法“私油”车内的油来路不明,以劣质油居多,甚至是工业废油,极易造成车辆三元催化器、火花塞、汽油滤芯、汽油泵等零部件损坏。市民要通过正规渠道加油加气,切勿为了一己私利危害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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