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加大“两卡”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公布嫌疑人名单 1563人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免除处罚

南宁晚报 2021-12-04 04:47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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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蕾通讯员农媛)只需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便可在家“躺赚”?小心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近日,南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公布了1563名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名单。犯罪嫌疑人自首期限为12月31日前。

为加大对南宁市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灰产业链的打击力度,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南宁市特发布《通告》。

根据《通告》,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手机卡的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昨日,南宁警方共公布了1563名南宁户籍及外地来邕开办、贩卖自己手机卡、银行卡的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名单,并提醒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亲友,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凡是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此外,凡知悉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手机卡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举报电话:110、0771-96110。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的信息依法予以保密,并对检举揭发人的人身安全依法予以保护。凡是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名词解释】

“两卡”,指的是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也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

【警方提醒】

“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受处罚情形

●情形一

南宁户籍及外地来邕开办、贩卖自己手机卡、银行卡的人员,其名下手机卡、银行卡一旦涉及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将被严厉予以打击,并面临以下惩戒:

(1)名下在南宁三大电信运营商开办的所有手机卡,名下仅可保留1张,其余所有手机卡暂停使用,全部采取封停措施。

(2)在南宁各银行金融机构开办的所有银行卡全部采取暂停非柜面业务和限制开办新卡措施。

(3)异地办理银行、手机卡业务将受到管控,禁止一切银行卡、手机卡线上办理业务。

●情形二

如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将从严查处。

(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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