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突然蹿上车道 骑车女子被撞摔伤 因事发时宠物未被栓系牵引,狗主人被判赔偿3.9万元

南宁晚报 2021-11-25 06: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郑芳 通讯员黄家良)未拴绳的小狗蹿上路,导致骑电单车的蒋女士车摔倒人受伤。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组审结了该案,狗主人叶某被判赔偿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9万元。

今年3月18日19时,蒋女士骑电单车下班回家,行驶到西乡塘区江北大道时,一只没有牵绳的狗突然从对面车道蹿出,与电单车发生碰撞,导致蒋女士摔倒受伤,电单车也有一定程度损坏。路人报警后,交警找到了狗主人,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发时狗主人叶某未对狗栓系牵引,造成交通事故,蒋女士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蒋女士被送医治疗。经诊断,蒋女士左股骨颈骨折、左膝关节积液,住院一个星期,共花费手术费、治疗费近1.3万元。因该事故,蒋女士后续需要使用外固定支具8周,并全休3个月。但狗主人叶某未向蒋女士支付任何费用,亦未对蒋女士表示歉意。无奈,蒋女士只能起诉至法院,要求狗主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近日,西乡塘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组审结了该案。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叶某未对其狗进行栓系牵引,导致狗与蒋女士发生碰撞,进而导致受伤,经交警认定蒋女士无责任,对蒋女士的损失,应由被告叶某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叶某赔偿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9万元。

法官提醒:饲养宠物狗,一定要遵守饲养规定,犬只外出要栓系牵引,不要让其在马路等公众场所乱跑,防止意外发生。

新闻推荐

四项创新性措施助力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升级

部门吹风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周如雨)11月23日,记者从广西推进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民政厅、教...

南宁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南宁,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