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诉借款人被驳回 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报讯(记者郑芳 通讯员李丽名 申雨鑫)段某起诉借款人不还款,却被邕宁区法院给驳回,起诉的5起民间借贷案还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段某借款给他人却写成“房租”,不仅利息高,借款人若还不了钱他就上门堵锁眼、泼油漆等暴力催收,甚至借款人名下房产也被其占有。这5起民间借贷案均存在“套路贷”的犯罪嫌疑。
2021年6月25日,邕宁区法院立案受理了段某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不同借款人的5起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了解到,5名借款人都是通过放贷公司业务员及中间人向段某借款,段某在转钱时,均备注为“房租”而非借款,且实际转账金额与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不一致,借条是格式合同,内容均相同。中间人要求借款人在空白借条上签名和按手印后才同意借款,其他内容均不是借款人填写。同时,段某在转账之前要求借款人与广西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借款人名下的房产做了20年的房屋租赁备案,如借款人还不了钱,则将他们所备案的房屋交由该投资公司占有使用,但借条上载明的借款人是段某而非该投资公司等。
同时,段某实际收取的利息远远高于书面约定的利息,还存在堵锁眼、泼油漆等上门暴力催收和收取“上门费”的情形,有些还实际占有了借款人的房屋。经主办法官要求,段某提交了其2018年整年的银行流水,银行流水显示,段某的账户还存在其他很多笔以“房租”名义转账的情形,模式与上述5起案件相同。
经过综合判断,邕宁区法院对该5起民间借贷案做出前述判决。法院经审查认为,该院受理的段某起诉5起民间借贷案存在“套路贷”的犯罪嫌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判决驳回段某的起诉,将该5起民间借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上述案件公安机关正在侦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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