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开展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家庭及个人评选工作 垃圾分类文明家庭免交一年垃圾处理费

南宁晚报 2021-11-22 06:4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凌剑伊 通讯员陆炫)日前,南宁市垃圾分类办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家庭及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为进一步增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南宁将评出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100个、生活垃圾分类文明家庭2000户、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个人1000名。

评选名额

●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100个

●生活垃圾分类文明家庭2000户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个人1000名

申报对象

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家庭及个人。

单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居民住宅区、农贸(批)市场、超市和社会组织等。

家庭:包括本市常住人口且有固定居所的城市和农村家庭。

个人:包括各单位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以及垃圾分类志愿者、环卫工人、执法人员、督导员等垃圾分类从业人员。

优待政策

被认定为“2021年度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的:2022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绿色学校”等。

被认定为“2021年度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文明家庭”的:免交2022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南宁市文明家庭”“南宁市最美家庭”。

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个人”的:可优先推荐作为相关评优评先工作申报推荐人选,相关信息推送至南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申报方式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家庭、个人通过自主申报、社会举荐或所属辖区分类办提名推荐的形式参评。

在11月30日前填写《南宁市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家庭、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示范单位和示范家庭申报表提交到属地社区(村委)汇总初审,突出个人申报表提交至各县(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初审汇总。

经申报、汇总、评选、公示后,最终确定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家庭及个人获选名单,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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