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化妆品违法经营 罚没金额93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苏昭宇)昨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吹风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对线上线下化妆品经营户、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单位、酒店宾馆、母婴用品店等重点场所日常监管力度,发现并查处了化妆品经营及使用单位经营、使用冒用厂名厂址、无合法来源、未经备案或注册、超过有效期、检验不合格的化妆品,以及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一系列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行政处罚案件74件,罚没金额93.46万元。
其中,今年4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青秀区某商业中心的某科技美肤中心进行检查,在店内美容室发现超过使用期限的按摩膏1瓶、纯露8瓶。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无中文标签标识的男士洗面奶1套、颈膜7袋、眼膜68袋。上述产品均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网络渠道购进,均为未经依法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店使用过期化妆品及未经备案的化妆品两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据《条例》对该店处罚款2.5万元,并没收违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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