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部门解答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 户口不在本地 符合条件也可异地缴纳
本报讯(记者凌剑伊)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具备利息低等优点备受缴存职工的青睐。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想了解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问题,昨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解读。
苏小姐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她想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是对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问题不太了解。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4%,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确定,但必须符合南宁市缴存上下限的规定。
以苏小姐为例,她每个月的收入为7000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她选择5000元作为缴存基数。这样她每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数额为5000×24%=1200元/月。此外,缴存基数、月缴存额每年可调整一次。
王先生是一名律师,每个月他的收入是3万元,但是由于南宁市2021年缴存基数上限是22746元,因此,他每个月的缴存额上限为22746×24%=5460元。
“现在是以灵活就业的身份自愿缴纳公积金,假如以后有了新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帮缴纳公积金,原先自己的个人账户公积金如何转到单位帮交?”苏小姐问,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自愿缴存和单位职工缴存公积金可以办理账户合并。
王先生的顾虑是,自己不在南宁工作,户口在崇左市,可以异地缴纳吗?“只要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的条件均可以缴纳。”相关负责人提醒,个人自愿缴存不同于单位代扣代缴,而是由自愿缴存人个人全额缴存,所以,自愿缴存可采取委托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汇缴,免去缴存人每个月重复操作的麻烦。此外,目前市民只能在中行柜台办理自愿缴存业务,未能实现网上缴费。
特别提醒
自愿缴存人开设个人账户起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自愿缴存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仅支持自愿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自愿缴存人应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3个月未正常缴存的,账户状态即转为封存管理。自愿缴存人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自恢复正常缴存当月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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