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献血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献血者年龄可延长至六十周岁

广西日报 2021-10-30 07:10 大字

■规定每年1月至3月为“医务人员无偿献血活动季”,7月至9月为“公务员无偿献血活动季”

■将用血的受益人扩大为“近亲属”,扩大了用血费用报销人群范围,也简化了指定的程序

■献血者及其近亲属在异地临床用血的,由南宁中心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

本报南宁讯(记者/梁莹实习生/周禹昊)10月29日,《南宁市献血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召开。此次新修订的《南宁市献血条例》对献血者范围、献血者权益保障以及保障血液安全和献血安全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提高了公民自愿献血年龄上限。在“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的基础上,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继续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同时,鼓励更多的特定人群参与无偿献血,并规定每年1月至3月为“医务人员无偿献血活动季”,7月至9月为“公务员无偿献血活动季”。

在献血者及其近亲属优先用血方面,《条例》将用血的受益人扩大为“近亲属”,扩大了用血费用报销人群范围,也简化了指定的程序。在市民关心的用血费用报销方面,明确规定献血者及其近亲属在南宁市临床用血的,用血费用由就诊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减免;献血者及其近亲属在异地临床用血的,由南宁中心血站办理用血费用报销手续,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献血者少跑腿”。

同时,《条例》还增加了授予无偿献血荣誉卡和荣获无偿献血荣誉卡享受优待的规定。如献血量达40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可获得无偿献血荣誉卡,并增加稀有血型献血人群获得荣誉卡的条件等。荣誉卡获得者可享受在开展临床输血的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和免交诊查费、在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免费体检一次等一系列的优待政策。血液安全无小事,为此,《条例》增加了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内容,依托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打通相关部门的健康数据,利用信息化技术屏蔽不适宜献血的人员,进一步保障了献血者以及用血者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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