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被执行房屋他赔了5万被罚2万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经小飞通讯员何伟秦可欣)“我非常后悔,以后再也不做这种事了。”10月11日,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大法庭内,被执行人陈某一边递交《具结悔过书》,一边面带愧色地说。
据了解,此前,庞某东与黄某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黄某源、陈某未主动履行贷款本金24.12万元及利息的还款义务,青秀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房屋进行强制拍卖。最终,该房屋于今年7月19日被该院依法强制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黄某源、陈某承诺自行搬离房屋,但搬离时执行干警发现房屋多处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面对这样的情况,执行干警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实施现场取证、约谈被执行人等措施。经核实,该房屋的损坏系被执行人陈某所为。
执行法官对陈某进行了严厉的法治教育和耐心的心理疏导,陈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随后,陈某向房屋买受人道歉,并就房屋被损毁部分的赔偿款与买受人达成了一致协议,取得了买受人的谅解。
虽然被执行人陈某态度良好,但这一行为触犯了法律,属于妨害法院执行的行为。该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同时由陈某赔付买受人5万元以抵扣房屋损坏部分的修复费用。10月11日,被执行人陈某到法院递交《具结悔过书》并当场缴纳了罚款和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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