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恋人分手后,男方起诉追讨转账给女方的40万元钱 女方辩称是赠与 法院认定为借款

南国早报 2021-10-13 08:08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南宁一对恋人在热恋期间,男方转账40万元给女方应急。两人分手后,男方多次追讨这笔“情债”未果,遂将女方起诉至法院。女方认为,这笔款项是当初男方为了追求她赠与的。那么,这40万元到底属于借款还是赠与?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款项为借款,女方应偿还男方40万元。

2019年5月,南宁男子徐强和林丽相恋。不久,林丽说,她欠他人100多万元债务无力偿还,向徐强要40万元应急。

看到恋人有难,徐强同意了,并于2019年9月8日至9月17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三次将40万元转给林丽。当时双方并未约定还款期限。

2020年6月,徐强和林丽因感情变淡分手。之后,徐强多次催促林丽还这笔钱,对方均拒绝还钱。

2021年7月,徐强将林丽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要求林丽偿还40万元。

林丽辩称,她和徐强原为男女朋友关系,40万元是徐强当初为了追求她、想和她结婚而赠与的。同时,林丽还认为,徐强并未举证双方有借贷的合意。

在法庭上,徐强向法庭提供了向林丽转账40万元的银行交易记录和多次向林丽催款的微信聊天记录。同时,徐强还提交了跟林丽交往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徐强给林丽微信转账的单笔最大金额为1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强主张其与林丽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并提交向林丽转账40万元的银行交易记录,林丽抗辩称系赠与,但其所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

法院还认为,综合徐强提交的与林丽的微信交易记录来看,双方在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金额单笔最大为1万元,双方之间并未存在大额赠与金钱的惯例,涉案款项为40万元,金额较大,与双方赠与金额大小的惯例不符,不宜认定为赠与。且在徐强催讨该笔款项时,林丽表示会慢慢偿还,并非不还,也可以推定林丽对于归还该笔款项并无异议,仅因经济状况无力偿还而已。故对徐强要求林丽偿还借款40万元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遂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徐强的代理律师广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卢星宇律师介绍,这几年来,不少恋人在分手后,由于双方对之前的“情债”争议比较大,由此引发不少民间借贷纠纷案。就此,卢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即使是恋人之间,大额借款最好也要写借条,付款一定要以转账的方式,转账时在备注处写“借款”,并且保留好相关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日后产生纠纷时可作为证据提供。(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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