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滋事多次阻挠民警执法办案 因涉嫌袭警罪,目前嫌疑人李某已被检察院批捕

南宁晚报 2021-09-29 07:27 大字

?嫌疑人李某在交通事故现场要求交警必须拍到他的脸(根据警方视频进行截图)

本报记者韦薇 通讯员唐婧 谭国敏

“我是交通事故现场见证人!”“我是公众,我要现场监督!”……近日,男子李某途经江南区那洪大道金阳路口时,看到交警正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多次阻挠交警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工作。在前去派出所接受调查的路上,该男子还踢踹正在开车的民警。9月28日,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朝阳派出所了解到,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以有权监督为由阻挠交警办案

8月2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到朋友家吃饭,席间与朋友喝了两三瓶红酒。之后,他们又到夜市继续喝酒作乐。次日凌晨1时许,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十大队民警正在江南区那洪大道金阳路口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现场已布置锥筒,正在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此时,李某骑电动自行车搭载朋友经过事故现场,便上前围观。民警劝李某离开事故现场,但李某对民警不停地以语言挑衅。他以自己是公众,有权监督为由,拒绝离开。见李某失态,其朋友将他带离现场。

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几分钟后,李某又先后4次穿越车流跑回事故现场,并动手要拿民警的执法记录仪,要求民警一定要拍到他的脸。民警再三劝说李某离开现场,但情绪激动的李某仍不断阻挠交警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的勘查工作。当民警欲将事故车驶离事故现场时,李某直接冲上前坐在事故车辆车头,不允许交警继续拖车,并抓扯交警身上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后被警方制服。

鉴于李某故意妨碍警方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江南分局那洪派出所民警在出警后将李某带上冲锋车返回派出所开展调查。行驶途中,乘坐于后排的李某大喊大叫,突然用脚踢踹开车民警的手臂,导致民警驾驶的车辆方向盘失控,车辆偏离行驶方向,险些酿成车祸。

因涉嫌袭警罪已被检察院批捕

8月29日,该案件移交给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朝阳派出所。当天上午8时许,李某终于恢复清醒,对于自己酒后犯的糊涂事感到很懊悔,很想回去陪老婆待产。随后,民警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讯问,李某对自己酒后妨碍警方执行公务、袭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市民可以监督民警执法,但是不要进入事故现场的核心,也不能阻碍民警的执法,需要时要服从民警指令离开现场。”朝阳派出所警长闭克法表示,犯罪嫌疑人李某在2017年也曾因在酒吧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8月31日,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涉嫌袭警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八十七条之规定,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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