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年卡过了激活期,商家不予激活也不退款? 经沟通协调,南宁方特已同意帮消费者申请退款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经小飞)9月24日,南宁市民谢女士向本报反映,她此前花2900元给家人购买了5张南宁方特东盟神画园(以下简称“南宁方特”)的优惠年卡,没注意过了激活期,跟方特客服联系时,对方却说不能再激活年卡也不同意退款。之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25日,南宁方特答应帮谢女士申请退款。
年卡过了激活期无法再激活
谢女士告诉记者,今年8月份,她花2900元购买5张优惠年卡后,准备带家人去南宁方特游玩。按照年卡上的约定,该年卡需在8月3日至9月22日期间激活。谢女士因为工作忙把激活的事给忘了。9月23日,她想起此事时,马上跟方特全国客服热线进行了联系。客服工作人员称,要跟领导汇报后再看如何处理。
不久,相关工作人员回电称,因为是谢女士的疏忽导致该年卡不能激活,因此造成的损失需由其本人来承担,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该年卡既不能再激活,也不能直接办理退款。解决方案有两个:一是让谢女士用一张年卡换两张次卡;二是由谢女士全款购买两张年卡(1200元/张),再帮其申请退掉那5张优惠年卡。
消费者称不退款是霸王条款
谢女士表示无法接受上述解决方案。她认为,自己花2900元购买的优惠年卡,还没享受到方特提供的服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激活年卡,她本人是要负一定的责任,但方特作为商家,应该有其他可补救的办法。不能退款,或者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全额年卡或者次卡的行为,是一种霸王条款。
商家答应帮消费者申请退款
接到谢女士的反映后,9月25日,南国早报记者跟南宁方特进行了联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初谢女士是跟方特总部客服反映此事的,南宁方特在了解这一情况后,跟她进行了积极的沟通,通过内部协调,目前已答应帮谢女士申请退款。
9月25日下午,谢女士跟记者反馈称,南宁方特有关工作人员跟她联系后,虽已口头答应帮助办理退款,但目前她的账户里还没收到退回的钱款。
南国法援律师赵明堂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家推出的优惠年卡,属于预付款消费行为,消费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激活,如确实给商家造成了损失,商家可适当扣除一部分违约金。商家不给消费者激活也不同意退款,是与法律规定的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公平交易的原则相违背的。出现上述问题后,商家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应有适当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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