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道闸杆砸伤,谁之过? 停车场管理方和行人谁的责任更大,律师的看法也有分歧
南国早报记者王世杰
近日,市民凌女士经过南宁市江南万达9栋和11栋之间时,被停车场出口落下的道闸杆砸伤头部,她认为停车场应该给予赔偿。9月23日,停车场方面表示,凌女士应该负主要责任。对于此事,几名律师的看法不一。
1当事人
路过停车场出口被砸伤
9月19日,凌女士打算为在江南万达9栋补习的孩子办一张市民卡,而11栋就有一个市民卡办理点。
“中午12时许,我下楼走到9栋和11栋之间的停车场出口时,被一个道闸杆砸到头上。”凌女士说,停车场出口有两个岗亭,其中一个无人值守,听到她的呼喊后,值班员才从另一个岗亭出来。另外,事发时停车场出口两侧没有隔离设施,在她受伤后,值班人员很快拿来水马挡在出口两侧。
凌女士说,她被道闸杆砸伤后,一直等到下午3时,停车场方面都没有负责人出面妥善处置。下午3时30分,她报警后,民警到现场协调,但无结果。随后,她到医院做了头部CT,医生诊断为左侧颧弓及额骨颧突骨折。
凌女士认为,停车场方面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
2停车场
将摆放提示牌提醒行人
9月23日下午,停车场方面一名兰姓经理向南国早报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
“事发地是机动车停车场出口,一般情况下,行人是不应该在此处出现的。”兰经理说,事发前有一辆小车刚从出口离开,当事人应该小心看路行走,不应该走到那里去。
他说,事发后当事人报警,派出所民警到了现场,当事人到医院检查也是他的同事陪同,并不存在停车场不予协助处理的情况。
至于事故责任应该由谁承担的问题,兰经理说,建议由派出所或双方都认可的责任鉴定方来鉴定,“判定我们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们就承担多少责任。如果判定当事人负全责,她就应该自己承担”。他还表示,停车场方面会与派出所沟通,尽快妥善处理此事。
“现场是一个无人值守岗亭,平时的确有一些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为了抄近路直接横穿停车场出口。因为无人值守,不能做到时时劝阻。”兰经理说,事发后,工作人员在停车场出口两侧摆放了水马,但仍有一些人视而不见,继续横穿停车场出口。下一步,他们会在出口两侧摆放提示牌,夜间也会保障出口处灯光明亮,提醒行人注意安全。
3
争议
究竟该谁承担责任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麦鹰雄认为,凌女士路过无人值守的道闸杆旁边时,应该明知该处是专门供机动车出入,道闸杆会随时落下,但由于她疏忽大意,结果被道闸杆砸伤。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凌女士对此事的发生有过错,应当承担20%的过错责任。停车场管理人如果事先在道闸杆旁边摆放水马作为防护栏,那么就会引起凌女士注意,就有可能避免此事发生。由于停车场管理人没有履行该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凌女士被道闸杆砸伤,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停车场管理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80%的过错责任。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王飞忠认为,从现场图片来看,9栋、11栋至市政道路之间属于向市民开放的区域,停车场的出入通道穿过该开放区域与市政道路连接。作为停车场的经营者负有在停车场出入通道两旁设置显著警示标志等安全保障义务。本纠纷中,停车场的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凌女士行走在开放区域也没有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由于出入停车场的机动车的危险性要高于行人的危险性,因此,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凌女士承担次要责任。
另外两名律师则认为,凌女士应该负主要责任。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周伟光说,如果停车场出口有人值守,道闸杆是人工起落造成人员受伤,双方应该各负一半的责任。不过,这个停车场出口是无人值守,道闸杆起落是系统自动控制,成年人都应该知道不能从道闸杆下经过,所以凌女士应负主要责任。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林剑认为,凌女士应负主要责任,停车场方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负次要责任。
(读者某女士稿酬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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