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狱友近22万元 刚出看守所又被判11年

南宁晚报 2021-06-10 04: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韦薇通讯员罗利艳)莫某因留容他人吸毒被判处拘役,前脚刚迈出看守所又实施犯罪——他没有按狱友委托将支取支付宝里钱款的密码等相关信息交给狱友的家人,反而还转走狱友的21.943万元。莫某因盗窃罪被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莫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莫某2017年曾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2018年1月,莫某在看守所服刑期间,认识了同一监舍的陈某。当得知莫某关押即将结束,陈某将其支付宝账号、密码、身份证号码、父母的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交给莫某,委托莫某帮其转交给家人。

同年1月17日,莫某关押届满释放。同年2月份,莫某登录了陈某的支付宝账号,将陈某支付宝账号变更为自己的手机号,并将陈某支付宝余额里的21.943万元转到自己的银行卡里。

2019年10月16日,莫某在云南景洪市西双版纳机场被抓获。莫某到案后如实承认其盗窃陈某支付宝余额里21.943万元的事实,但钱款已被挥霍一空。

2020年3月6日,莫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莫某被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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