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公告

南宁晚报 2021-04-24 05:01 大字

中国村镇文化规划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7年始,贵公司未经我处书面同意擅自将南宁市凤江路10号那洪泵站北区达信商业街1号楼2楼交由给南宁市聚义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该公司又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经营,贵公司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第五条的约定,已构成根本违约。由于贵公司不接收我处送达的《解除合同通知书》,现公告解除贵公司与我处于2014年3月3日签订的《那洪泵站绿地环境提升及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协议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贵公司应自行解除贵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租赁协议并将场地内建成的建筑(构)物等资产按现状全部移交给我处。

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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