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后又申诉 检察院听证释法理

南宁晚报 2021-04-22 06: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韦薇通讯员钟志豪)在昆仑大道南宁市第一看守所,陈某均等8人将同一监舍的樊某明打伤。在认罪认罚并服刑完毕后,陈某均提出申诉,并申请国家赔偿。4月20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首次采用“公开听证+公开答复”模式,对这起刑事申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律师等5名听证员,进行评议案件和释法说理。

2019年7月6日13时许,陈某均等8人对被害人樊某明实施殴打,导致樊某明左侧第7、8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同年12月12日,陈某均被兴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陈某均表示认罪认罚,在一审判决后也未提出上诉。但在服刑完毕后,陈某均因不服法院刑事判决,于2021年1月14日向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申请国家赔偿。

听证会上,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详细阐述了审查认定的事实,及不予支持申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特别针对原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过程进行了解释说明。5名听证员认为原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适用等没有疑问,并围绕申诉人的申诉理由逐项进行解答释理。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当场送达《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依法对该案作审查结案处理。申诉人陈某均及其父亲对处理决定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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