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公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23日对中华路片区二期(B、C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未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的部分被征收人(详见附件)作出南府征补决字〔2021〕第6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决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后未搬迁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被征收人明细
序号被征收人补偿决定书编号被征收房屋坐落1许江华(已故,继承人:梁瑛、许宁、许龙艳、许丹凤)南府征补决字〔2021〕第6号华强路133-8号
备注:领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明秀西路154-122号);联系电话:0771-2236615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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