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罚款+停工 这是南宁开出的首张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停工罚单

南宁晚报 2021-03-26 06: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彭媛媛)近日,经多次督促,承建“万隆爱琴湾”项目的常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拒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工并处以罚款5万元。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这是自去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以来,南宁市开出的首张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的项目停工罚单。

去年11月30日,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邕武路常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万隆爱琴湾”项目进行巡查时发现,该项目自去年8月份开工以来未按规定向银行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也未使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今年1月8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单位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经多次督促整改,该项目拒不改正。

3月24日,依据有关法规,南宁市人社局对常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项目停工,并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万元。同日,南宁高新区建设局也向该公司下达《执法检查责令停工改正通知书》,责令该项目立即停工整改,要求该单位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完成后再报该局申请复工。

南宁市人社局此次对建筑项目下达责令停工决定书,属南宁市首例适用《条例》予以处罚的案例。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邓凡介绍,早在2003年,南宁市就已建立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2018年起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制度,在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主要由施工单位到银行开设保证金账户,由施工单位、银行、人社局三方共同监管该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按中标价的2%或者按施工资质等级存储保证金。

邓凡表示,施工项目按规定向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起到“定心丸”的作用,是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的重要保证。“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市人社局有权发出指令请银行将保证金按工资表发放到农民工的桂建通银行卡上。项目完工后如符合无欠薪等条件这笔钱会如数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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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登录南宁市人社局网站、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APP,在“劳动维权”板块线上投诉举报。

2.拨打南宁人社咨询服务热线12333咨询、投诉、举报。

3.到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现场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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