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去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未获许可证销售保健品南宁一企业被罚213万

南国早报 2021-03-12 13:54 大字

守护安全畅通消费

南国早报“3·15”和您一起维权

南国早报记者赵劲松

3月11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20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涵盖食品安全、个人信息、汽车质量、物管收费、教育培训等领域的热点问题。

1

凉茶里加西药

涉案六人获刑

2019年6月,梧州市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举报,该市部分凉茶店声称所售凉茶对感冒治疗效果很好,怀疑添加了西药成分。

执法人员耗时4个月,对100多家凉茶店开展调查。通过抽检样品,从勇顺凉茶铺、周七凉茶店等6家凉茶店的样品中检出马来酸氯苯那敏、氨基比林等9种西药成分,扣押不明药粉5公斤,从江某某、周某某等6人家中搜出咳特灵等西药一批。

2020年10月,涉案6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支付民事赔偿金3.5万元至64万元不等,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

收集消费者信息

房企被罚两万元

2020年5月20日,根据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良庆区市场监管局对南宁炬德禄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通过宣传单、微信等渠道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2.2万多条,通过“电销机器人”软件自动拨打客户电话,发送房源促销信息,并对消费者提问的价格、位置等关键信息进行自动回复。

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违法行为,被良庆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并罚款两万元。

3

小轿车自燃

4S店“甩锅”

2020年5月14日,北海市市场监管局接到谌先生投诉称,他购买的比亚迪“元”家用轿车在质保期内发生自燃。比亚迪救援人员抵达现场后,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谌先生无不当操作、车辆无改装,车辆着火为电池自燃引发,并将车辆拖至北海市比亚迪4S店。4S店同意维修车辆并赔偿损失,但要求签订协议确认该事故由消费者个人原因造成,谌先生明确拒绝。

监管部门调查发现,该4S店在“三包”期内设置条件,不提供维保服务,违反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因4S店正办理经营权转让手续,其间汽车“三包”业务转由钦州市乐易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责。

经调解,2020年7月16日,乐易购公司向车主支付交通补贴、误工费等损失0.8万元,提供5次免费保养服务;免费维修车辆、更换必要零部件和喷漆,更换的配件材料以出厂质保时间为准,整车延保3个月。

4

物管收费不规范

退还业主30万

2020年1至4月,钦州市金港大厦住宅小区的10多名业主向钦北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钦州农垦金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乱收物业费。

经查,该小区开发商与金港物业签订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为每月0.75元/平方米(含水电公摊),电梯维护费为每月0.15元/平方米。但金港物业未与业主协商,除按合同收取物业服务费外,还按实际公摊收取公摊水电费,并将电梯维护费改为每户30元/月。

经多次协调,金港物业重新规范物业收费行为,核算多年来收取的电梯维护费及公摊水电费等,将多收的约30万元退回给230户业主。

5

“会销”保健品

未取得许可证

2020年9月10日,来宾市民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举报,称南宁市维佰商贸有限公司在兴宾区通过“会销”形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食品。

经查,维佰商贸公司与广西南宁云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联合组织“夕阳红一日游”活动,租用兴宾区某小学宿舍楼一套住房作营业场地,在未取得当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会销”的形式向老年消费者推销羊乳粉等保健食品,至案发已销售两万多元的商品。在现场,执法人员扣押约19.2万元的涉案食品。

来宾市市场监管部门认为,维佰商贸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的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据此,对该公司处以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罚款213万元的行政处罚。

6

房子不明码标价

房企被罚39万元

2020年3月,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信访局转来群体投诉,称梧州国海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玫瑰园项目的车位时,对人防和非人防车位只销售使用权而非产权。消费者在签订车位使用确认书和使用权转让合同前,并未了解真实情况,得知实际情况后尝试与对方沟通解决未果。

梧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国海置业销售车位涉嫌存在未明码标价及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导致消费者不清楚购买的是车位产权还是使用权。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对1313套商品房未明码标价(包含未公示楼盘项目销售房源情况、层高、车库、车位等信息)的违法行为。

经调解,国海置业对原取得非人防车位使用权的根据个人诉求分别对待,选择办理车位产权的每个车位补缴两万元,也可选择变更为租赁车位或退购车位。因人防车位不能办理产权,对原取得人防车位使用权的,可选择变更为租赁车位或退购车位。此外,监管部门对该公司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罚款39.39万元。

7

孩子偷偷买车

商家同意退款

2020年9月17日,陈女士向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她14岁的儿子未经父母同意,在梧州市长洲区丽牛电动自行车店,用家长手机刷“花呗”6899元(含保险及上牌费3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家长要求商家退车退款未果。

经调查了解,作为一名未成年人,陈女士的儿子不符合驾驶电动车条件,车店未经核实就向其出售商品,经营行为存在不当。经多次调解,商家同意退车退款。但由于车辆已经使用过,双方同意向车店退回300元保险及上牌费,购车款打八折退回陈女士。

8

收费后不授课

培训机构退款

2020年6月24日,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陈某等23名学生家长投诉,称玉林市远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因疫情停业,但在全面复工后没有开展培训授课,也不退还费用,处于失联状态。

经查,远洋教育公司收取170多名家长的学费14.15万元。全面复工准许经营后,该公司因内部原因无法继续提供培训服务,一时又拿不出资金退费,导致纠纷发生。

经调解,双方达成退款协议。至当年9月2日,远洋教育公司已按财务记录或家长缴费收据退回全部学费,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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