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警方继续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23人违规燃放和存储烟花爆竹被曝光

南宁晚报 2021-02-26 06:47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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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禤智君 通讯员劳运荣 杨杰)春节开工,部分商家和个人为了讨彩头图吉利,违规燃放所谓的“开门炮”,最终被警方依法查处。最新一批违规燃放、存储烟花爆竹名单(123人)已实名曝光。南宁警方将持续加强针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查处,市民群众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相关规定,安全文明过元宵。

牛年春节,南宁警方积极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社会宣传工作,引导市民群众以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过节。同时采取巡查管控等措施,严厉查处违规燃放、非法储存及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有力守护了“南宁蓝”。元宵节来临,警方提醒市民仍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会根据具体情形作处罚。

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违规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不符合规定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无成年人陪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非法存储、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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