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下钱庄”被破获非法买卖外汇达88亿元 5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诉

南国早报 2021-01-18 14:00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李海曼)黄某、周某甲等人开设“地下钱庄”,以境内外“对敲”的方式,为万某等客户进行人民币和泰铢的资金跨国兑付,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或手续费,一年多时间非法买卖外汇达88亿余元。1月16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通报,该院以非法经营罪对涉案的5人提起公诉。该案也是南宁市第一起非法买卖外汇案件。

经公诉机关审查查明,2018年起,黄某、周某甲(二人另案处理)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许可,以境内外“对敲”方式为万某等客户进行人民币和泰铢的资金跨国兑付,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或手续费。黄某、周某甲向购、售泰铢客户分别确定汇率及兑换金额后,由犯罪嫌疑人王某、周某乙进行客户匹配及对接,让购泰铢客户将人民币转至售泰铢客户指定的国内收款账户,让售泰铢客户将泰铢转至购泰铢客户指定的泰国收款账户。对于无法完全匹配的人民币,由购泰铢客户转入犯罪嫌疑人王某控制的国内银行账户,无法完全匹配的泰铢,则由售泰铢客户转入唐某(另案处理)等人控制的泰国银行账户,最后通过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犯罪嫌疑人周某丙负责制作账单、汇总后将总账单通过微信传给黄某、周某甲。经司法会计鉴定,黄某、周某甲的“地下钱庄”实现人民币和泰铢之间的兑换金额折合人民币共88.89亿多元。

2019年7月起,犯罪嫌疑人陈某、钟某为赚取利润,作为黄某、周某甲等“地下钱庄”的中介,寻找、提供需要购买泰铢的客户给“地下钱庄”,进行境内外“对敲”式资金跨国兑付。经查,陈某、钟某收取客户购汇资金共人民币1.7亿余元,获利20万余元。

据了解,“对敲型”“地下钱庄”买卖外汇,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这种买卖外汇的行为,使得资金能够实现资金的跨国(境)兑付,是一种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在该种模式下,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隐蔽,资金在境内、境外单向流动,与传统设立资金池的买卖外汇存在一定区别,侦查取证、审查起诉均存在较大难度。

主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该案涉案金额巨大,作案手法少见。“地下钱庄”违反我国外汇管理制度,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导致巨额资本外流,必须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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