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88亿余元!5人非法买卖外汇被提起公诉 斩断“地下钱庄”跨国“对敲”式洗钱通道
本报讯(记者郑芳通讯员李海曼陈可卉)不法分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金额折合人民币88亿余元,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导致巨额资本外流。近日,西乡塘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结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对王某等5人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该案是南宁市第一起此类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作案手法新颖,案件的审理具有开创性的典型意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起,黄某、周某甲(二人另案处理)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许可,以境内外“对敲”方式为万某等客户进行人民币和泰铢的资金跨国兑付,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或手续费。黄某、周某甲向购、售泰铢客户分别确定汇率及兑换金额后,由犯罪嫌疑人王某、周某乙进行客户匹配及对接,让购泰铢客户将人民币转至售泰铢客户指定的国内收款账户,让售泰铢客户将泰铢转至购泰铢客户指定的泰国收款账户,无法完全匹配的人民币由购泰铢客户转入犯罪嫌疑人王某控制的国内银行账户,无法完全匹配的泰铢由售泰铢客户转入唐某(另案处理)等人控制的泰国银行账户,最后通过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犯罪嫌疑人周某丙负责制作账单,汇总后将总账单通过微信传给黄某、周某甲。经司法会计鉴定,黄某、周某甲的“地下钱庄”实现人民币和泰铢之间的兑换金额折合人民币共8889459025元。
2019年7月起,犯罪嫌疑人陈某、钟某为赚取利润,作为黄某、周某甲等“地下钱庄”的中介,寻找、提供需要购买泰铢的客户给“地下钱庄”进行境内外“对敲”式资金跨国兑付。经查,陈某、钟某收取客户购汇资金共人民币1.7亿余元,获利20万余元。
“对敲型”“地下钱庄”买卖外汇,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这种买卖外汇的行为,使得资金能够实现跨国(境)兑付,是一种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在该种模式下,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隐蔽,资金在境内、境外单向流动,与传统设立资金池的买卖外汇存在一定区别,侦查取证、审查起诉均存在较大难度。
本案涉案金额巨大,黄某、周某甲的“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金额折合人民币88亿余元,仅是作为中介的陈某、钟某二人收取购汇金额即1亿余元。“地下钱庄”违反我国外汇管理制度,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导致巨额资本外流,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具有打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案的办理更是起到一定警示作用,提醒全社会公众作为中国公民应严格遵守外汇管理制度,否则可能触犯行政法规,甚至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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