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到过期啤酒索赔 超市质疑对方故意买假

南国早报 2021-01-17 13:58 大字

啤酒包装上显示,该商品已过保质期。 受访者供图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陆旺)前段时间,南宁一男子到一家超市购买啤酒,付钱后才发现啤酒已过保质期,遂向超市索赔商品10倍的赔偿金。遭到拒绝后,男子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调解无果。1月15日,超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此进行回应。

1月2日中午12时许,南宁的黄先生到高新大道55号的冠超市消费,选购了一罐五公斤装的“凯尔特”啤酒、一提洁柔纸巾、东鹏特饮等商品,共消费195元。其中,啤酒价格为159元。

黄先生称,他到收银台付款后才发现啤酒已过保质期。据其提供的照片显示,啤酒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10月1日,有效保质期至2021年1月1日。

他认为,超市销售过期产品,已侵犯消费者的权益,要求超市赔偿商品10倍的赔偿金。遭到超市拒绝后,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月15日,涉事超市的吴经理回应称,她承认超市有错在先,愿意给黄先生300元作为赔偿,但对方一直坚持要求超市赔偿1500元。

吴经理称,事发后,超市调取公共区域视频发现,在黄先生真正消费的前几天,他已经到超市进行“踩点”,当时没有消费。1月2日,啤酒刚过期一天,黄先生就来消费,在收银台付款后直接走向服务总台进行索赔。

“他一系列的举动,让我们怀疑他的消费行为不是很正常,很有可能是一个职业打假人。”吴经理说,经查,该罐啤酒是超市该品牌该包装的最后一罐啤酒,条码已经下架,此前超市在盘查货物时也没有发现这罐啤酒。

吴女士表示,超市将加强盘点商品,防止再次出现货架上有过期的商品。

1月12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黄先生的投诉。监管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终止调解。

15日,该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购买到一罐过期啤酒,有权向商家进行索赔,如果调解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是否是职业打假行为,部门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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