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南宁职工公积金业务可“跨省通办”

南国早报 2021-01-05 14:07 大字

部门吹风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李俭芹)记者日前从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了解到,该中心下发了《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的通知》,今后区直中心实行专窗受理“跨省通办”业务。区直中心相关负责人称,这意味着异地缴存职工办理8项业务不用两地奔波了。

刘先生是中建某局职工,他在北京缴存公积金,因工程项目需要他被派驻到南宁,他想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在南宁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区直中心相关负责人何苗介绍,在跨省联办业务推出之前,刘先生需要回北京开具一份证明,现在,刘先生只要到区直中心提出申请,区直中心受理后,由区直中心向北京中心发起跨省联办的请求,北京中心直接配合提供刘先生的缴存事宜、征信记录及使用情况,刘先生不必自己折腾了。

何苗介绍,跨省联办按照受理地的政策执行,比如刘先生在区直中心提交申请,那他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条件、年限等,都不跟缴存地政策挂钩。

广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的执行走在全国前列。何苗介绍,按住建部的要求,“跨省通办”业务共计8项,分两年开始执行,2020年须完成3项,2021年年底前完成5项。但区直中心一次落实到位,2020年12月30日已经开设了专窗,并且8项业务均落实。

八项“跨省通办”业务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2出具贷款职工住房金缴存使用证明

3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5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6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结清证明

8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小贴士

●区直中心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方式为缴存职工办理业务,采取“收办分离”模式办理尚未实现全程网办的“跨省通办”业务。

●“跨省通办”窗口设在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区直住房公积金政务中心服务部、星湖路北二里3号星湖办公点。

●市民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拨打电话(0771-12329转1,0771-123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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