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拆除违建钢架大棚
?工作人员在拆除违建钢架大棚本报通讯员?张建伟摄
本报讯(通讯员张建伟记者刘增璇 实习生容依盈)违建钢架大棚在执法部门多次要求限期自行整改拆除后,逾期依然没有自行拆除。12月25日,兴宁区整治“两违”综合执法组执法人员对位于三塘镇路东村3处违建钢架大棚予以强制拆除,拆除占地面积约11910平方米,清理建设面积约11510平方米。
记者在现场看到,3处违建地点分别位于三塘镇路东村留肖坡、管塘坡,违建大棚属钢架结构,高约10米,占用林地准备用于仓储经营,地面已经硬化。
据了解,该违法当事人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占用林地搭建钢架棚,打算用作经营场所,其行为已违反《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兴宁区整治“两违”综合执法组执法人员在巡查发现后,多次要求当事人整改,并限期自行整改拆除,但违法当事人逾期没有自行拆除。
为维护好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消除违法建设对城乡发展规划影响,兴宁区整治“两违”综合执法组组织力量对该违建钢架棚实施强制拆除。兴宁区将继续严格遵循南宁市整治“两违”工作要求,对违法建设现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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