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法院发放35万余元司法救助金

南宁晚报 2020-12-19 02: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韦薇通讯员赵文元)黄某某、周某夫妇因其子离校游泳溺亡,法律上无责任人而得不到经济赔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农民工杨某某等人因老板无钱支付劳动报酬,该案在法院穷尽执行手段仍无财产可供执行……12月17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为生命权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合同纠纷等一批涉民生案件贫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共计352725元。在这个寒冬里,这些司法救助金为因案件发生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当事人疏困解难。

被救助人谢某、叶某、邓某本就生活艰辛,而在一场火灾中,他们失去三位至亲,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但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得不到经济补偿,加上受今年疫情影响,他们的生活愈加困顿。在了解邓某一家人的情况后,兴宁区法院积极向城区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最终为谢某、叶某、邓某争取到司法救助金共计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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