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迁坟公告

南国早报 2020-12-04 14:10 大字

南宁市第九中学高中部新校区项目涉及兴东街道鸡村三、九队及降桥村大乌坡一、二组集体土地需依法实施征收,请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坟主于2020年12月10日前,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村(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组办公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轨道交通3号线大鸡村站旁金桥路三期工程项目部,联系人:邓工,联系电话:15296288630,陈工,联系电话:15277334537)按有关规定办理坟墓迁移手续,逾期将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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