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印发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外地企业落户南宁最高奖励200万元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李俭芹)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宁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建筑企业进行多方面的奖励和补助,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措施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措施,对已纳入南宁市统计在库且主营业务为建筑业的本地注册建筑业企业,营收越高,奖励也越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奖励20万元,若超过250亿元则奖励60万元。另外,对年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除了建筑业,相关行业也有奖励,工程管理、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奖励10万元,若超过20亿元,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根据年增速也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外,若南宁市的建筑业企业在南宁辖区内承建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大禹奖”称号,给予50万元奖励。
外地企业来南宁落户,政府会“发红包”。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迁入南宁市并注册落户的(承诺5年内不迁出南宁市),注册满一年给予总承包特级企业200万元奖励,总承包一级企业20万元奖励,同时优先保障特级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基地、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等用地需求。外地勘察设计综合甲级、行业甲级资质企业迁入南宁市并注册落户的(承诺5年内不迁出南宁市),注册满一年给予综合甲级企业100万元奖励,行业甲级企业20万元奖励。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南宁市注册成立总承包一级资质独立法人子公司的,给予子公司20万元奖励。
入驻南宁不光有“红包”,还有对应的保障性措施。对落户南宁的外地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及勘察设计甲级(包括综合类甲级、勘察专业类甲级、设计行业类甲级)的勘察设计企业在南宁市首次购置企业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补助,分2年平均支付,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时,鼓励及支持建筑业企业引进和储备一批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的技术和管理人才。按照南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青年人才“青蓝计划”等人才政策,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经认定为南宁市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按南宁市出台的人才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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