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推出24条措施力促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市建筑企业获“鲁班奖”等奖励50万元

南宁晚报 2020-12-04 04:17 大字

■本报记者廖欣 实习生张鑫玥

本市注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奖励50万元;建筑产业工人符合规定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南宁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近日印发实施,提出了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强人才培育等24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扶持本地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引进外地强优企业落户南宁,促进南宁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建立和完善生产要素基础数据库

据了解,从南宁市建筑市场企业构成来看,本地建筑企业规模偏小,资质不高,市场开拓能力不强,与外来的央企和区外大型建筑业企业相比,缺乏核心竞争力。为了着力培育南宁市建筑业发展新动能,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南宁市印发实施《若干措施》,自今年12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发展专业作业公司等都是今后建筑业发展的方向。对此,《若干措施》中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施工设备机具、建筑材料、建筑工法、施工现场环境、质量检测等生产要素基础数据库,聚焦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打造覆盖西部陆海新通道、环北部湾及东盟的区域性建筑业总部基地和产业链枢纽中心。

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扶持本地企业

在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若干措施》主要提出给予本地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等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资质晋升、增产创收、创建精品工程等方面的财政资金奖励细则。例如:本市注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奖励5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奖励20万元;勘察、设计晋升为综合类甲级的奖励20万元,勘察企业晋升为专业类甲级、设计企业晋升为行业类甲级的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创建精品工程。本市注册建筑业企业在本市辖区承建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大禹奖”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外地强优企业落户本地将带来先进管理理念和施工技术,对提升南宁市建筑业发展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若干措施》提出,引进外地高资质建筑业企业给予的资金奖励、购置办公用房补助、产值创收奖励等。例如:市外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迁入南宁并注册落户的(承诺5年内不迁出南宁市),注册满一年给予总承包特级企业200万元奖励,总承包一级企业20万元奖励。

鼓励培育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加强人才培育方面,《若干措施》中明确,要充分利用南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青年人才“青蓝计划”等人才政策,引进及培育建筑业转型发展的领军人才。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经认定为南宁市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按南宁市出台的人才政策规定执行。

鼓励企业培育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鼓励施工企业与专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等通过校企合作方式,依托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利用施工现场资源,开展建筑工人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大力培育自有工人队伍。建筑产业工人符合规定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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