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下发公租房货币补贴方案,吸引人才留邕 博士研究生新就业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南宁晚报 2020-12-01 06:32 大字

■本报记者凌剑伊

日前,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做好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配合招才引才政策实施,对来邕留邕发展的人才给予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学历)新就业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博士研究生新就业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为让更多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和个人享受货币补贴的惠民政策,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延长货币补贴申请受理时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由11月30日延长至12月20日。

多种情况家庭和个人享受补贴

货币补贴发放对象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按规定享受货币补贴的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二是已取得南宁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居住的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共有4类人群(详见右图)。此外,通知规定,在本市就业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需在申请货币补贴当月的前3个月,开始连续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规定,本市城市规划区公租房保障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本市城市规划区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每个家庭保障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那么,货币补贴保障面积的标准应该是多少呢?根据通知,不同的补贴发放对象享受的补贴标准不同,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5元。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2元。

值得注意的是,外来务工人员及中专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人数确定,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7元。

博士新就业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为配合南宁市招才引才政策实施,吸引人才来邕留邕发展,通知规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符合学历条件的新就业毕业生人数以及主申请人配偶的情况确定。

其中,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学历)新就业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博士研究生新就业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货币补贴自本通知实施次月起按本通知规定的货币补贴标准计发。本市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货币补贴自货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次月起计发。

未如实申报将被记入“黑名单”

据介绍,对于实行货币补贴的家庭和个人,均实行动态管理。假如保障家庭和个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影响保障方式或保障水平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受理机构申报家庭状况变更。

保障家庭和个人保障资格被取消或者自愿退出的,取消或退出保障资格时,当月货币补贴已发放的,次月起停发货币补贴;当月货币补贴尚未发放的,自当月起停发货币补贴。在货币补贴发放期间保障资格有效期到期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自保障资格有效期到期或租赁合同签订次月起停发货币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未按规定申报家庭状况变更、未如实申报申请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将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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