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非法电鱼获刑 被罚买万尾鱼放流

南国今报 2020-11-28 13:52 大字

12989尾鱼苗在八尺江邓屋坡附近河段被放流。

今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李韦苇冯科超)今年5月,南宁的邓某尚等3名男子在八尺江上非法电鱼,共获得9.17公斤鱼。11月27日,3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分别判刑。此外,3人还被判购买12989尾鱼苗及36.68公斤成鱼,在执法部门的监督下增殖放流。

今年5月23日中午1时许,南宁市良庆镇的邓某尚、周某九和李某麽闲来无聊,驾驶一艘钢质船舶,在良庆镇新兰村邓屋坡至乌兰坡的八尺江水域非法电鱼捕捞。当时正处于国家规定的禁渔期内,当日下午4时许,3人被南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和良庆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查获,此时他们共电有9.17公斤鱼。

随后,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公益诉讼。11月27日,该案在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公开审理。法庭上,3名被告人认罪认罚。

经广西水产研究所对生态损失评估,认定3人非法电鱼的行为,对该河段36.68公斤的成鱼和12989尾幼鱼造成损害。公诉人认为,3名被告人在禁渔期内,采用禁止使用的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八尺江该河段野生渔业资源和该水域的生态环境。公诉人要求,3名被告人在负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对非法电鱼造成的损害进行相应的增殖放流,以修复八尺江生态环境。

经过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邓某尚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周某九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李某麽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同时,3名被告人须在原电鱼的河段增殖放流成鱼36.68公斤和幼鱼12989尾,修复八尺江生态环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3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愿意依法进行增殖放流。

庭审结束后,当天中午,良庆区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来到八尺江新兰村邓屋坡附近河段,与3名被告人将购买的鱼苗和成鱼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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