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房产共有协议是否有效

南国早报 2020-11-23 14:12 大字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打工遭遇车祸如何计算赔偿

罗女士问:今年5月,我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对方负全责。我们家是农村的,夫妻俩在南宁打零工,没有社保,住的是城中村也没有办理居住证。如果我们主张赔偿,是否可以按照城镇标准准予?

冯勇律师解答:这种情况是可以按照城镇居民的相关统计数据来主张的。根据自治区高院去年发布的《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从今年起,法院新受理的关于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一审案件中,统一适用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统计数据来计算相关赔偿项目。

约定房产共有

是否具有效力

马女士问:去年,龚某向我借款20万元,借期一年。期满后,龚某没有能力偿还借款。龚某有一套房,经协商,我与龚某书面约定成为房屋共同共有人,双方签字摁手印。请问该协议有效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这个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且龚某同意你为房屋共同共有人,体现出其对财产依法行使处分权,因此合法有效。

11月23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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