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里发现两只蟑螂 女子索赔千元 经法官调解,餐馆赔了食客199元

南国早报 2020-11-14 13:59 大字

在外卖里发现蟑螂的消费者陈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定坚画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董笑君)点了一份外卖,吃着吃着,竟然发现两只蟑螂!今年8月,南宁的陈女士就碰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当时,涉事的餐馆虽然承认有错,却只肯退回9.9元餐费。一怒之下,陈女士将该餐馆告上法院,索赔1000元。11月13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餐馆向陈女士一次性赔付199元。

今年8月,陈女士在某外卖平台上点了一份外卖,其中一份菜品是榴莲焗饭,价格为9.9元。用餐过程中,陈女士突然发现夹过菜的筷子上粘有黑色的异物,仔细一看,竟然是一只小小的蟑螂!她扒开饭菜,又在里面发现了一只更大的蟑螂。陈女士顿时觉得恶心不已,立即向卖家反馈。

餐馆的工作人员一开始向陈女士作了道歉,称“是我们的错”,随后让陈女士加了一个工作微信号,进一步沟通处理。但餐馆最终仅愿意退回9.9元,这让陈女士无法接受。

随后,陈女士投诉到消费者协会,但经消协调解后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女士于是将该餐馆告上西乡塘区法院,索赔1000元赔偿金以及因诉讼产生的误工费300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餐馆负责人表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赔偿。消了气的陈女士则表示,她也不想闹上法庭,只是不满意商家之前的赔偿方案。看到双方都有调解的诚意,法官当庭组织调解。

经法官耐心释法析理,最终餐馆向陈女士自愿一次性赔付菜品价格的十倍金额,即99元;另赔偿陈女士100元误工费,共计199元。双方自愿各承担一半的诉讼费。

此外,在法庭的建议下,该餐馆的负责人当庭向陈女士诚恳道歉并支付赔偿款,且表示在今后经营中将加强食品卫生安全,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陈女士对调解方案和被告的态度均表示满意,庭后撤回了对该餐馆的起诉。

以案说法

主办该案的法官介绍,《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在该案中,陈女士购买的“问题”菜品价款为9.9元,按此计算,价款十倍金额不足1000元的,陈女士可以提出索赔1000元。如果双方当事人并未达成调解,法官将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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