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里竟有蟑螂,消费者将餐馆告上法院 法官当庭调解 双方握手言和
本报讯(记者郑芳通讯员董笑君)家住南宁市江南区的市民陈女士,因为点外卖发现有蟑螂,一怒之下将餐馆告到西乡塘区法院,索赔1000元。近日,经法官调解双方握手言和,由餐馆向陈女士一次性赔付199元,陈女士撤回了起诉。
今年8月陈女士在某外卖平台APP点了一份外卖,其中有一份菜品是“榴莲焗饭”,价格为9.9元,陈女士在用餐时发现夹过菜的一次性筷子粘有一只黑色的异物,细看发现是一只小蟑螂。接着,陈女士又用筷子扒开菜品查看盘底,发现里面还有一只更大的蟑螂,这让陈女士感到恶心不已。她立即联系在外卖平台中登记的卖家进行投诉。卖家表示道歉并通过微信沟通处理,但陈女士无法接受商家提出的仅退回菜品货款的方案,之后陈女士拨打了12315投诉,经消协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女士遂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餐馆支付1000元赔偿金,并赔偿因诉讼产生的误工费3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被告的餐馆负责人在庭上表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赔偿,原告陈女士也称本不想闹上法庭,只是确实不满意商家之前的赔偿方案。法官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最终达成了和解,即由餐馆向陈女士自愿一次性赔付菜品价格的十倍即99元,另赔偿陈女士100元误工费,共计199元,双方自愿各承担一半的诉讼费。商家负责人当庭向陈女士表示道歉,且表示在今后经营中将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陈女士则撤回了对餐馆的起诉。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也就是说,消费者如果因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例如腹泻、呕吐,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赔偿由此产生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损失之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在本案中,陈女士购买的“问题”菜品价款为9.9元,按此计算,价款十倍金额不足一千元的,陈女士可以提出索赔一千元。如果双方当事人并未达成调解,法官将依据原、被告双方诉辩意见及举证情况,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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