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纪委通报两起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工作失职失责两人受处分
本报讯(记者彭媛媛)对职责管理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了解、不掌握,慢作为、不作为,导致违法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危害群众,这暴露出南宁市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麻痹思想和应付态度,不担当、不作为、不尽责,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等问题。11月5日,南宁市纪委通报两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南宁市公安局明秀派出所一警区原警长邱立锋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8月至2019年5月,邱立锋担任西乡塘区明秀派出所一警区警长,负责苏卢村治安管理工作期间,开展入户走访、线索摸排、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不力,对辖区内发生的“黄、赌”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了解不掌握,特别是对李某和、李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未采取有效有力措施予以打击,导致苏卢村涉黄涉毒警情呈上升趋势、违法犯罪活动高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0年6月、8月,邱立锋先后受到政务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综治办负责人杨宏志失职失责问题。2010年至今,杨宏志担任昆仑镇综治办负责人期间,对工作职责认识不清,没有及时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以黄某杰为首的犯罪团伙多年来在昆仑镇从事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没有及时发现、处置,导致昆仑镇的群众满意度不高。2020年7月,杨宏志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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