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事实孤儿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元/月

南国早报 2020-11-03 13:56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罗暘)11月2日,南国早报记者获悉,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财政局已于近日印发《关于提高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南宁市户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至1000元,较此前标准提高了200元。

2019年11月,自治区民政厅等12个部门出台意见,首次明确对父母均存在重度残疾、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6种情形之一,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以上6种情形之一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俗称“事实孤儿”),可享受与社会散居孤儿一致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并可在医疗康复、教育等方面获得帮助。同年12月,南宁市民政局在公布事实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进展时表示,已排查出事实孤儿1880人,他们将从2020年元旦起,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获发生活补贴。

此次南宁市民政、财政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将事实孤儿每人每月800元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进一步提高至1000元。需要注意的是,事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数额,并不一定是事实孤儿实际领取到的金额。如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但未达到事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实行补差发放。

事实孤儿如何才能领到这笔补贴?事实孤儿的监护人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经查验、审核等程序后,由县级民政部门确认事实孤儿身份,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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