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回案款还遭被告骚扰 法院“1小时预约执行”助原告拿回欠款

南宁晚报 2020-10-31 02:47 大字

本报讯(记者韦薇通讯员陈俊超潘俊秀)黄某曾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借给朋友梁某7110元。没想到,梁某在返还部分款项后与黄某发生争执,不愿意再返还剩余的借款。法院判决生效后,梁某不仅不还钱,还多次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的方式骚扰黄某。兴宁区人民法院通过“1小时预约执行”制度,多次为黄某下班答疑解惑,并于近日办理了案款发放手续。

2月17日,因为向梁某讨回借款无果,黄某无奈之下只能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主张与梁某构成借贷关系,并要求返还剩余借款6550元。但在起诉至法院前,黄某也心存疑问:“没有借条能赢吗?数额这么小,法院会重视吗?”

在庭审过程中,梁某表示,双方是朋友关系,微信转账应该是赠与或共同使用,并不认可借款。主办法官根据黄某提交的转账记录、微信聊天等证据,抽丝剥茧、询问印证,详细查明一笔笔转账、一段段聊天记录的前因后果,案件事实逐步明晰。最终,综合案件事实及当事人的质证情况,主办法官依法判令梁某予以返还剩余借款。

然而,判决生效后,黄某多次接到梁某的电话、微信骚扰。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兴宁区法院执行事务中心随即通过集中查控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多个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账户,在债务履行金额范围内迅速完成划拨并通知黄某前来领款。通过法院的“1小时预约执行”制度,日前,法院妥善办理了案款发放手续,该案的6550元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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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自年初起采取每天预留1小时,为当事人提供案款预约、和解预约、异议预约的“三预约”执行措施,将中午12:00—12:30、晚上6:00—6:30共1小时作为预约时间段,供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就业者选择,由执行法官在相应时间段为其办理案款发放、执行和解或执行异议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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