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买卖“两卡” 已经有人上了黑名单 黑名单中的个人将面临5年惩戒期
今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王丹)10月17日,南宁警方联合相关单位公布1371名非法出售、出租、出借“两卡”惩戒名单,其中包含首批1115个非法出售、出租、出借电话卡以及256个非法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的单位和个人。
据了解,当前,大量“实名不实人”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给公安机关追查和打击犯罪带来巨大困难。10月10日起,南宁警方全面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短短数日,抓获一批贩卖“两卡”人员。
“断卡”行动中,有关部门在严厉打击的同时,还有一项有力的措施——惩戒。为此,南宁市公安局联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集团公司南宁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南宁分公司等单位,对南宁市1115名因非法买卖电话卡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涉案通信工具登记人员和单位联合实施惩戒。其中男性809人,占72.6%,女性306人,占27.4%;18岁以下的49人,占4.4%;18-30岁645人,占57.8%,31-40岁164人,占14.7%,40岁以上257人,占23%。据介绍,被惩戒人员相关信息被录入南宁市办理手机卡黑名单系统,名下保留1张手机卡,名下其它所有手机卡暂停使用,且相关被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手机卡复通业务,不得注销原手机卡,不得新开手机卡。
同时,南宁市公安局对涉及南宁市的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256个单位和个人已开展处置并报上级公安机关部门进行处理。
受惩戒的个人5年内将被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将上述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那么,这项惩戒对个人有什么影响?据介绍,被惩戒的5年内,当事人回到了没有移动支付的年代——身上要备足现金,不能打网约车,也不能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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