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住宅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闲置非住宅用房有望改建为租赁住房

南宁晚报 2020-10-03 08:28 大字

■本报记者凌剑伊

近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起草了《关于非住宅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通知》明确指出,实施有效期为5年。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10月10日前,将意见建议发至邮箱:zulinke5656948@126.com。

《通知》明确,本市规划区域内已建成的、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以栋、单元、层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经批准改建为租赁住房,且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不改变原有建设用地性质、规划条件、房屋属性等控制指标。这也意味着,未来,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有望依法改造成为租赁住房。

适用范围非住宅改建主要有三种形式

如何将闲置、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改建后按居民价格供水供电供气?这是市民最为关心的几大问题。

《通知》明确,非住宅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适用范围,即本市规划区域内已建成的、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以栋、单元、层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经批准改建为租赁住房,且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不改变原有建设用地性质、规划条件、房屋属性等控制指标。

通知特别指出,非住宅改建主要包括商办改租、工改租、其他非居住房屋改租三种形式。其中,商办改租是指酒店、旅馆、商业、办公等商业服务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工改租是指工业园区厂房及配套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其他非居住房屋改租是指科研、教育、仓储等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不改变原有建设用地性质、规划条件、房屋属性等控制指标。

如何管理纳入租赁服务平台统一监管

这部分的租赁住房该如何管理呢?《通知》明确适用原则有三:一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二是整体确权,性质不变;三是纳入平台,统一监管。通过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闲置、低效利用物业改建。尊重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租赁市场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非住宅改建项目办理初始登记时应当整体确权登记、整体转让,在项目运营期内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原土地性质、规划条件、房屋属性、使用年限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不变。非住宅改建项目的运营、管理应遵照南宁市对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规定,纳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监管。

有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改建、将改建后的租赁住房用于非租赁住房用途、分割销售转让和抵押、“以租代售”等违规行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可采取终止改建行为、限期改正、取消奖补资格、纳入诚信惩戒名单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何要求规模原则不少于20套(间)

《通知》还对参与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项目设定明确要求:权属清晰,主体明确;规模发展,完善配套;坚持标准,确保安全。

非住宅改建项目应为已竣工并完成权籍调查,或已办理首次登记的合法建筑,且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利的,还应取得他项权利人同意改建的书面意见。改建实施主体应当为具备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较强管理能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具备条件的房屋权利人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指出,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0套(间)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特别提醒,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应当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采光、供气、给排水等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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